(一)教学
1.教学安排、教学任务审定,监控教学运行情况。
2.组织课堂教学检查、调(停)课的审批。
3.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,教学质量评估等。
4.教学管理制度的制订、修订和完善等。
5.学生转专业的审查、上报。
6.教师课时量的统计、上报。
7.学生成绩的统计及管理等。
8.试卷的命题、审核、上报教务处及分发管理。
9.拟定实验室、实习实训场所建设项目规划并申报。
10.拟定校企合作项目规划并上报,联系企事业单位,创建并实施校企合作项目。
(二)科研
1.科研项目的下达、任务布置。
2.科研项目初步审核、推荐。
3.科研奖项申报推荐。
4.科研团队的组建。
5.支持科研人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。
6.经常性的组织各类学术活动并组织师生积极参加。
(三)管理
1.按照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和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及方案,制定学院实施细则,讨论、研究科级干部推荐人选。决定学院内设机构(包括教研室、研究所等)及其负责人人选。按照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推荐各级各类代表、委员(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党代会代表、教代会代表等)。
2.按照学校有关要求,实施教职工聘任,组织开展对教职工的教育、监督与管理教职工日常考勤及履职情况,对教职工德、能、勤、绩等各方面情况的考核和评定,年度考核的组织、等次建议、奖惩与管理,以及其他各类教职工的评先评优等。
3.制定采购仪器设备和耗材计划,做好资产管理和使用等。
4.拟定进人计划并上报学校,配合职能部门进行考察等。
5.学院党总支、行政及其他公章的使用和管理。
6. 按照有关要求,实施党务院务公开。
(四)党建
1.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利用各种方式对师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。
2.组织学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,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价值观和人生观。
3.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,经常性的做好党内制度的学习和执行工作。
4.加强对党内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。
5.落实主体责任及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,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。
6.按照有关规定,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,发展预备党员,预备党员考察转正。
7.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决策部署。
8.党费收缴及管理、使用。
9.指导共青团和学生会组织开展活动。
(五)学生
1.班主任、辅导员及学生管理队伍的配备、教育、管理、培训和考核。
2.家庭困难学生的资格审查、民主评议、审批和动态管理等。
3.学生奖学金、助学金、困难补助的申请、审核、上报等。
4.学院学生评先评优,以及按学校文件要求推荐校级及以上评先评优人选等。
5.违纪事实调查、确认,对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,提交处理意见。
6. 制定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,及时处理学生突发事件。
7.联系就业单位,举办或组织学生参加毕业生就业推荐会,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。
8.开展安全教育,做好安全稳定工作。